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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把贴在额上的枪口推开,心有余悸地说:“你有空就给我弄碗定惊茶,我差点给你给你吓掉魂儿了。”说着不由伸手擦了把额上冷汗,定了定神又说:这里到底出了什么状况,刘新呢
“他就在里面,你进来就知道了。”她把手枪收好,带着我和蓁蓁进入火化室。
进入火化室后,我发现有两个人躺在地板上。一个是刘新,他的双手双脚被自己的鞋带绑在一起,显现出一个很难看的姿态。我想这就是军人常用的“捆猪法”吧,幸好我平时很少穿有鞋带的鞋子,要不然那天雪晴心里不爽,把我当猪一样绑起来。他的嘴里也被塞进布料,说不出话,只能在地上蠕动,似乎想挣脱手脚的束缚逃走。不过,这是徒劳的,给绑成这样他也能自行松绑的话,能去跟大卫·科波菲尔混饭吃了。
另一个是生面孔,从年龄判断应该是个大学生。他情况很诡异,双目闭合似乎是睡着了,但睡在不对的地方,是一个黑色的防水雨布袋之内。他整个身体都在布袋之内,只能看见裸露的肩膀及头部。除此之外,我还看见布袋里有很多冰块,不过没有水从布袋里流出来,应该是干冰。
人是不可能赤身露体在一个装满干冰的袋子里还能睡得着,除非他是个死人。所以,我快步上前伸手到他鼻子前,探他的鼻息。结果和我想像中一样,他已经死了。不过,他的脸色不算苍白,几乎与活人无异,我想他的死亡时间应该就在不久之前。
给流年打了个电话,要求他立刻来火葬场后,我才开始审视刘新。他略显惊慌,这是理所当然的,谁被人捆绑手脚那会不害怕。我暂时没打算掏出塞住他嘴巴的布料,除了因为我发现那是他其中一只臭袜子之外,还因为我想先向雪晴了解是怎么一回事。
“本来我想让你们过来帮忙抓捕把尸体送来的人,但是你们来得太晚了,或者说那人走得太快……”雪晴简要讲述我们到达之前所发生的事情——
今晚是刘新值夜班,为了监视他,我像之前那样,在许场长的安排下躲藏在火葬场内郭婷跟这事脱不了关系。
我把刘新口中的臭袜子掏出来,然后把一扎扎钞票从信封中取出,放在地上叠起来,笑盈盈地对他说:“以毁灭罪证为目的,非法火化尸体,可不是小罪哦!单是这条罪就起码能让你在牢里呆上十来二十年。再加你让钟老板辱尸,以及上次非法火化尸还把梁锦吓疯了,这些罪名加起来,不判无期也得判三、四十年。等你坐完牢出来,恐怕头发也白了。”
其实,我国法律中根本没有“非法火化尸体”这条罪,只是《殡葬管理条例》中有“擅自火化尸体”的相关规定。但是也只不过是给死者家属作出赔偿,用不着坐牢。而刘新这情况显然已构成犯罪,得以《刑法》三百零七条中,有关毁灭证据的相关规定处理,不过最高刑罚也就是判三年。而侮辱尸体罪的最高刑罚也是三年,所以他极其量也就判个六年。不过,我当然不会把这些事情如实告诉他,不吓唬一下他,我又怎么能从他口中得到证供呢
果然,他被我吓得脸色都变了,为了钱什么也敢做的亡命之徒,最害怕的就是得了钱但却没命去花。那怕他现在已经赚了好几百万昧心钱,在牢里呆上三、四十年后,就算不论期间的社会变化,货币贬值等问题,到时候他也没有几年命来享受这些钱。
“小梁不是我吓疯的,之前也不是我把货烧掉!”他显然被我吓倒了,情绪激动地为自己辩解。
其实,他所说的我亦已经猜到。梁锦每天都得火化尸体,就算发现他半夜里火化不知名的尸体,极其量就是吃惊,而不会被吓疯。而在梁锦出事后,他愿意到火化室帮忙,但又不想当火化工,其实是为了熟悉操作,为今晚的非法火化做准备。不过,我还有很多事情没能想明白,所以必须逼他如实告诉我当时的情况。于是便对他厉声道:“梁锦到底是怎么疯掉的,那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,如果你不老老实实说出来,下半辈子就准备好把牢底坐穿!”
本来我就想,能把梁锦吓疯的绝非一般事情,但当听到刘新的答案后,我就更感到不可思议:“不关我事,真的不关我事!他是被货吓疯的……”我知道他所说的“货”就是准备非法火化的尸体,可是尸体又是怎样把梁锦吓疯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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