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麻豆小说 > 回到明末做枭雄 > 第三百一十二章 秦青天!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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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崇祯五年—十月十九日,清晨时分,华州州衙大堂。

    “咚……咚……咚!”

    响亮的鼓声中,秦锋头戴乌纱帽,身穿一套崭新的绯红色官服,迈步进入大堂,而后端坐在公案后面,另有两排全副武装的亲兵分列左右。

    丁不群贪赃枉法,被当众砍了脑袋,华州暂时没了知州,政务又不能荒废,因此上,秦锋这才越俎代庖、升堂审案,亲兵们则充当了衙役的角色。

    文官审案是常事,武将审案则极为罕见,因此有很多百姓前来围观,大堂门口黑压压一大片,拥挤不动,都想看看这位秦将军审案的本领如何。

    审案开始,第一个案子:入室盗窃案。

    “将原告、被告带上来!”

    “遵命!”

    随着一声吩咐,亲兵们带上两个人来。

    原告是一位中年男子,头大如斗、身体肥胖,穿着全新的绿色绸缎衣服,手上戴着扳指,腰间挂着玉佩,一看就是富足之人。

    被告是一位少年郎,面黄肌瘦、身材瘦小,穿着一身破旧的麻布衣服,补丁摞着补丁,光脚无鞋,一看就是吃不饱饭的穷苦人。

    审问得知,原告叫黄有仁,是个药材商人,垄断着华州城的药材生意,赚取暴利,是有名的富户。

    被告叫杨小二,本地人氏,父亲早丧,上有老母,下有一弟两妹,家境十分贫寒。

    前段时间,杨母积劳成疾、气血两虚,一下子病倒了,而且病势十分凶猛,郎中开了药方,需要人参、灵芝等几味名贵药材滋补才能活命。

    而这几味药材加在一起,至少要五十两银子。

    杨家贫寒至极,连半两银子都掏不出来,更别说五十两银子了。

    无奈之下,杨小二只好到黄家经营的一家药铺中哀求,希望将药材赊给自己,自己就是当牛做马,日后也一定还了这笔债务。

    可黄有仁只认银子,全无善心,那怕杨小二苦苦哀求了一天,好话说尽,头都磕破了,也不肯赊借药材,还命伙计打了杨小二一顿,仍出药材铺!

    杨小二没了办法,为救母亲性命,只好铤而走险,在夜间潜入黄家的药铺中,盗窃人参一颗、灵芝一颗……因为没有经验,盗窃失败,被黄有仁带人捉住,送到州衙来治罪,并要求三倍赔偿,也就是一百五十两银子。

    如果没银子赔偿,就拿杨小二的弟弟妹妹们抵债,做黄家的卖身奴!

    整个案件,事实清楚,人证物证俱全,杨小二亦是供认不讳,该如何判刑呢?

    秦锋略加思索,很快便有了决定,而后一拍惊堂木,开口问道:“杨小二,你今年多大年纪?”

    “回大人的话,小人今年十五岁!”

    “胡说八道,你体型瘦小枯干,身高不足五尺,那里能有十五岁,速速从实招来,你今年究竟多大年纪,否则大刑伺候!”

    “回大人的话,小人今年十……十……十四岁!”

    “嗯,这就对了,按照大明律法:偷盗财物,价值五十两银子者,仗六十大板、服苦役一年,并在小臂上刺‘盗窃二字,以为惩戒!

    不过嘛,大明律法亦有规定:凡七十岁以上、十五岁以下者,除谋反大罪、杀人大罪,其余罪责皆可从轻发落。

    这样吧,本官念你为救母而盗窃,一片孝心可嘉,且未免十五岁,当从轻发落,仗责、刺字都免了,判你服苦役一年,正好粥棚那边缺人手,你就去帮着熬粥吧,工钱和其余杂役相同,再赐银五十两,为母治病,本官如此判决,你可服气?”

    “服气、服气……小人叩谢青天大老爷,大老爷就是小人的再生父母,呜呜!”

    听完判决,杨小二先是一愣,随即面露狂喜之色,跪在地上不断磕头,脑门磕的殷红一片。

    有了五十两银子,自己的母亲就有救了,至于在粥棚里熬粥的事情一点都不累,而且守在粥锅边上,每天都能吃的饱饱的,还有工钱可拿,这那是服苦役啊,这是给了自己全家一条活路啊!

    故而对秦锋感激涕零,叩头不止!

    紧接着,秦锋对原告说道:“黄有仁,杨小二偷盗你店中药材,你要求三倍赔偿,亦是合情合理之事,可是杨家贫寒,实在无力赔偿。

    这样吧,本官自掏腰部,赔偿你一百五十两银子,如此判决,你可服气?”

    “服气,草民服气!”

    秦锋从轻发落杨小二,黄有仁本来是不服的,可是商人重利,得知有一百五十两银子拿,立刻点头同意了。

    接着双方签字画押,这件盗窃案就算完结了。

    完结之后,杨小二领了五十两银子,返回家中为母亲治病,而后去粥棚中服役。

    黄有仁领了一百五十两银子,刚要离开大堂,却被秦锋示意亲兵们将其拦截下来。

    “黄有仁,你可知罪?”

    “大人,草民何罪之有?”

    “本官问你,你身上穿的是什么?”

    “绿色丝绸长袍!”

    “哼,太祖武皇帝当初制定的规矩,你不知道吗?”

    太祖武皇帝就是朱元璋,建立大明帝国之后,推行‘重农轻商的统治政策,并对商人定下诸多限制,其中就有不能参加科举、不能做轿子、不能穿丝绸衣服,违者便是僭越之罪,轻则流放,重则杀头。

    可是随着时间推移,这条律法渐渐变的松散起来,不遵守者极多。

    到了正德、嘉靖年间,商人们穿丝绸衣服、乘坐车马已经成了平常事,官府亦不加制止。

    可商人不能穿丝绸衣服的事情,乃是朱元璋亲定的规矩,后世之君不敢违背祖制,故而一直没有废除。

    秦锋现在搬出这条律法来,可谓是有理有据,正大光明!

    “启禀大人,现在穿丝绸衣服的商人有的是,不止草民一个啊!”

    “住嘴,本官现在问的是你,你身为商人,公然穿丝绸衣服,乃是违背了太祖皇帝定下的规矩,按照大明律法是要严惩的,说吧,你是认罚,还是认判?”

    “大人,认罚如何?”

    “你是本地有名的富户,认罚的话,就捐出一半家产,用来救济灾民!”

    “认判呢?”

    “哼,僭越大罪,本官判你仗责二百,流放三千里!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“启禀大人,草民……草民……认罚,呜呜!”

    黄有仁自幼娇生惯养,从未吃过半点苦,如何承受的住二百板子,非活活打死不可。

    就算没被打死,也得死在流放的路上。

    钱财再好,也没有性命重要,因此一番权衡之下,只能流着眼泪选择了认罚!

    抓杨小二到官府,本想讹上一笔银子,没想到事与愿违,反而赔了一半家产,这叫什么事啊!

    黄有仁怨气满满,却不敢多说什么,这位秦将军可不是善与之辈,连知州大人的脑袋都敢砍下来,何况自己一个商人呢?

    罢了,破财免灾吧!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“黄有仁、黄扒皮,为富不仁的家伙,活该,报应啊!”

    黄有仁垄断了华州城的药材生意,经常以次充好、故意提价赚取不义之财,百姓们深受其害。

    如今被秦锋一番整治,丢了一半家产,围观的百姓们那叫一个解气,纷纷伸出大拇指称赞,秦大人,真是青天大老爷啊!喜欢回到明末做枭雄请大家收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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